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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是一种政治美德
2017-04-01 15:52     (点击: )


作者:陈文娟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7日 11版)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把美德分为政治美德、基督教美德和私人美德,他把爱国主义置于政治美德的核心,认为对祖国的热爱是一种义务和美德。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指出,真正的爱国主义是一种基于个人与政治国家间的利益统一的共享意识的“政治情感”。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绵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爱国主义始终是激昂的主旋律,始终是激励我国各族人民自强不息的强大力量。”并强调:“古往今来,任何一个有作为的民族,都以自己的独特精神著称于世。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

在西方古典共和政治传统中,爱国主义有着悠久的历史。伯里克利《在阵亡将士葬礼上的演讲》表达了希腊人基于对民主制的爱国主义认同;西塞罗在《论共和国》中指出罗马人政治爱国主义的核心在于对共和国、共同自由和共同善的认同;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中赞美了在从属于对上帝的更高义务下,热爱祖国的高贵的宗教爱国主义情感;布鲁尼的《在斯特罗兹葬礼上的演讲》激活了佛罗伦萨人一种与共和国自豪感相结合的独特的政治性热爱;当德国雇佣兵进军佛罗伦萨时,马基雅维利写信给好友韦托里,倾泻“我爱祖国甚于爱自己的灵魂”的爱国主义激情。

爱国主义是政治美德的基础,对祖国的热爱是最重要的政治美德。爱国主义是一种理性之爱。国家是唯一真实存在的政治共同体,国之不存,民将焉附,因此每个公民都理性地怀有对祖国的热爱。爱国主义也是一种义务之爱。西塞罗在《论义务》中强调服务于国家是最高的道德义务,没有什么比国家的安全更重要,每个公民都应当全身心地为祖国奉献。爱国主义还是一种守法之爱。国家的法律是公民幸福生活的基础,是公民平等分享同胞快乐的保障,是公民生活方式得以形成的基石,因此公民把遵守国家的法律义务视为自由,爱国体现为对国家法律的热爱和守法习惯。

在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中,爱国主义不仅对公民提出了很高的道德要求,也对国家和政府提出了很高的道德要求。一个好国家、一个好政府是公民美德繁荣的土壤。在祖国中,应没有社会压迫和社会排斥,每个人都拥有自由和平等,并享有劳动、教育和医疗的尊严。在祖国中,应没有社会不公和社会歧视,所有人作为平等的公民都能共享共和国的财富和繁荣,即使是农民工,他们的声音能被听到,他们的权利能得到保障,他们用情感、快乐和汗水所创造、美化和巩固的共和国的城市面貌能得到认可。唯有如此,公民对国家的情感在深度与强度上才是确切的,公民和国家之间才能形成一种更加紧密的团结。

爱国主义既是政治的,也是文化的。祖国具有政治意蕴,民族具有文化内涵。祖国需要热爱,民族文化则需要尊重。热爱是一种基于团结与共享的激情,而尊重是一种基于同情与自豪的情感。尊重自己民族历史是热爱祖国的前提条件。爱国主义需要对过去的解释,需要寻找追求共同历史使命的共同文化,需要共同的精神记忆,这些构成了爱国主义的历史基础。爱国者的政治承诺基于对民族文化的情感依附,未经民族文化巩固的爱国主义是抽象的、空洞的。一个爱国者,既要有对政治信念的认同,也要有对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和精神的认同。政治信念与民族文化是相辅相成的。政治信念允许公民根据其本初的正确精神与文化而生活;民族文化则赋予人民以活力去履行对共同生活的承诺。对政治信念的热爱是动员同胞的充分动机,而这又需要借助于对共同文化的喜爱来强化。

爱国主义政治是道德教育的政治。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后天的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步养成的。一个人不经教导不可能做出放弃和牺牲自我的爱国行为。要用一种持续的教育教导对祖国的热爱,通过社会发展的伟大成就、历史事件的纪念活动、爱国主义的教育基地、民族的传统节庆、国家的公祭仪式等,激发个体对祖国和民族共同体的想象,把个体与祖国和谐地统一在共同的传说、共同的记忆、共同的英雄和共同的命运的信仰中,始终保持祖国在个体心中的活跃。爱国主义教育既存在于书本和课堂之中,也存在于一位父亲关于岳飞精忠报国、戚继光抗击倭寇和林则徐虎门销烟的讲述之中,存在于带着孩子从故宫到德胜门、从长城到十三陵的游历之中。

伟大的事业需要伟大的精神。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大力弘扬作为一种政治美德的爱国主义的道德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共同精神支柱和强大精神动力。

(作者:陈文娟,单位: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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