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2015年建档立卡工作中,针对贫困户识别明确了“九条红线”,作为剔除不符合贫困对象的政策依据。
1、建购商品房(移民搬迁安置房除外)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的、家电电器单价市场价格在5000元以上、购买贵重金银饰品等非生活必需品、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家庭日用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扶贫标准的;
2、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出外)、大型农用车(贷款购买、政策性购买除外)、工程机械的;
3、未经县级扶贫部门核实许可,家中有现任村三委会成员的;
4、家庭成员或法人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义务兵及军烈属出外),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连续十年以上,收入较稳定的;
5、家庭成员有担任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未如实提供家庭收入,隐瞒生活财产,故意放弃或转移生活财产的,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
7、家中长期无人,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人户分离的;
8、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且拒不改正的;
9、对查实后的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