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榆林学院2016年宣传思想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机关全体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成绩突出。
2、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水平突出,无教学事故。
3、积极参与教师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园文化建设、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成效显著。
4、热爱公益,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服务系统注册为志愿者。每年要完成一定时数的志愿服务工作,时数认定以志愿服务系统记载数为准。
三、评选名额
机关党总支共6个名额。各支部至多推荐一个名额。
四、评选审定程序
1、各党支部根据《关于评选2016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的要求,组织支部教职工认真学习,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在民主评议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并报机关党总支。
2、、机关党总支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宣传部。
五、评选上报时间
各支部应于12月22日前将推荐的先进个人报机关党总支,过期不候。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在评选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切实做好本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机关党总支
201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