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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组部 中宣部 教育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广泛开展向李保国同志学习的通知》的通知【榆林学院宣发〔2016〕8号】
2016-09-09 10:52  

关于转发中组部 中宣部 教育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广泛开展向李保国同志学习的通知》的通知【榆林学院宣发〔2016〕8号】

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30日 16:42 点击:[50]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广泛开展向李保国同志学习的通知》(中组发[2016]16号)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党员学习。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李保国先进典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鲜活教材,通过专题学习、组织生活、座谈交流等方式,掀起学习李保国同志的热潮,用李保国同志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引领广大党员践行“四讲四有”要求、争当时代先锋。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时将学习情况报送党委宣传部。

联系电话:3891959

电子邮箱:ylxyxcb@163.com

附:中组部 中宣部 教育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广泛开展向李保国同志学习的通知》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2016年8月30日

附件【榆林学院宣发[2016]8号 关于转发中组部 中宣部 教育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广泛开展向李保国同志学习的通知》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宣发8号附件.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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