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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及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0日 10:58 次浏览 背景颜色:

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省属高校第一批教育实践单位深化整改、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陕高教组办发[2014]20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我院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及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回头看”

要对照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认真梳理落实情况,已经整改的要巩固成果,正在整改的要加大力度,尚未整改的要尽快整改、落实到位,不留死角,避免出现“烂尾”工程,杜绝“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整改验收工作结合2014年度考核一并进行,2014年12月30日前将整改工作总结报告(含电子版)报送到院党委组织部。对整改工作不合格的单位,将组织“回炉”、补课,确保活动不走过场。

二、高标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民主评议时间。我院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从2014年12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

2.民主评议程序。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首先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和对照检查情况,然后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组织,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支部(党小组)进行。未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先作对照检查发言,听取党员批评意见,之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民主评议内容。教职工党员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学生党员重点围绕是否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等情况开展评议。

4.民主评议方式。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好”、“一般”、“差”三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测评情况一般由党组织掌握。可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民主评议。

5.评议结果运用。各党支部(党小组)要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包括评议等次、现实表现、存在问题、努力方向等),报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审核后,向党员本人反馈。对表现优秀的党员予以表扬或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按照党章和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组发[2014)19号)有关规定处理。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含电子版),于2014年12月30日前报院党委组织部。

榆林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