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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2012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年03月15日 22:08 次浏览 背景颜色:

 

 

 

  榆组发[2013]112013-03-07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榆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动态管理,全面客观地了解市管专家2012年度技术研发及工作实绩等情况,有效激励市管专家积极进取、多出成果、多做贡献,根据《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榆办字[2012]154)文件精神,近期将安排对市管专家进行2012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主要内容

考核对象:2008年以来经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榆林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

考核的主要内容:市管专家在2012年度思想政治表现、履行岗位职责、科技创新及学术研究等情况。

二、考核方法及程序

 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具体考核工作委托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进行,部分中省驻榆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考核(具体分配情况见附表1)。

 根据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实际情况,可采取召开座谈会、民主评议(附表3)、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要以市管专家所承担的学术课题完成情况,技术创新及工作实绩为基本依据,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等次评定及排序。考核等次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一般按照县区、系统考核总人数15%的比例提出考核优秀等次意见。2012年获得省、市科学技术奖,国家授权专利或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优。如长期脱离工作岗位或不从事本职工作,在单位产生不良影响或有违法违纪行为者确定为较差等次。

 同时,要对市管专家的调动、技术职务评聘、奖惩、健康状况以及退休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考核表将纳入专家档案。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1、年度考核为优秀者,由市委组织部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优先安排休假考察和研修培训。

2、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者,同等条件可优先推荐省人才工程申报、评选。

3、年度考核为较差等次或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者,不享受当年市管专家待遇。

42012年调离我市或调整到市内党政机关者,原则上将取消其当年市管专家待遇。连续两年考核为较差等次者,将取消其市管专家荣誉及待遇。

四、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将安排在311日-322日进行。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市管专家的考核工作,于325日前将《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考核表》(附表2)一式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及本县区、本系统考核等次初评意见报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相关表格在榆林党建网http://www.yldjw.gov.cn/ “人才工作” 栏目的子栏目“工作动态”下载。

联系电话:09123282066

附:1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考核分组名单

2、《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考核表》

3、《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年度考核评价表》

 

 

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

中共榆林市委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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