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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院系党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21日 17:03 次浏览 背景颜色: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提高学生党建工作的质量,逐步实现党校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及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高等学校党校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指导原则

1、院系党校是组织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阵地,各院系党总支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院系党校的建设工作。

2、各(院)系组建院系党校。

3、院系党校实行以院系党总支管理为主,党校进行宏观协调和具体指导。

4、院系党校原则上每学期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人数一般控制在申请入党人数的30%左右。定期对院系师生党员进行培训。

5、学院党校根据院系党校的培训计划下达培训任务。并对培训过程进行适时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学院党校与院系党校的职责范围

1、学院党校的主要职责:

(1)负责检查院系党校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搞好全校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宏观平衡。

(2)负责对院系党校的跟踪管理和指导。通过对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过程包括教学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的组织及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3)编写统一的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内容,并负责结业考试试题的印制。

(4)承担主要教学任务。为了保证培训质量,一些主要的专题由党校安排专兼职教师主讲,以保持全校整体培训水平。

(5)负责结业证的制作及审核签发。党校结业证由党校统一制作,统一发放。结业证加盖党校校长印章和党校印章方为有效。

(6)负责教材的选购及编写。党校要根据党内重大事件、活动及新的形势任务的要求,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及时选购或编写修订新教材,编写印制有关学习材料及相关辅导材料,以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

(7)负责培训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2、院系党校的工作职责

(1)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的选送。院系党校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经常进行摸底排队,做到心中有数,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梯次,分期分批进行,要把培训工作和组织发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2)负责院系党校培训班的教学管理与组织。各院系党校要认真组织好党员、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培训形式应多样化,把课堂教学、座谈讨论、参加会实践活动等形式结合起来。每期积极分子培训班至少在一个月以上。

(3)负责学员的学习考勤、结业考试及结业鉴定工作。

(4)承担部分专题的讲授。院系党校每学期要承担2-—— 3个专题的讲课任务,各院系党总支委书记及负责学生工作和党建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应积极参与教学,以便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

(5)负责培训计划的报送工作。每学期期末院系党校应上报下学期的培训计划,每学期开学第二周院系党校应将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及班主任名单和任课教师名单报党校。

四、学员的考核

1、凡参加培训的党校学员,经综合考核合格后,方能领取结业证。学员的考核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次。综合考核优秀者可参加优秀学员的评定。优秀学员的比例不得超过5%。

2、结业考试严格执行学校的考场规则和纪律,对考试作弊者取消党校学习资格并通报原选送党支部。

3、凡缺课者(含请假人员)缓发结业证,待统一组织补课后方可发放结业证。

4、各院系党校要通过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和义务劳动等活动,加强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的党性锻炼和考察。

5、学员参加党校的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写出心得体会或调查报告,择优刊登在学院组织部网页上。亦可参加党校的优秀论文评奖活动。五、其它

1、学院各级党校要积极探索党校教育的新思路、新举措,联系学生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学院党校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2、学院党校定期组织集体备课,交流教学经验,并争取为专兼职教师创造学习提高的机会。

3、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党校与院系党校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