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各部门、各总支: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的需要,更好地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0号)文件精神,规范我院党校工作,发挥党校的思想理论阵地与党性锻炼的熔炉作用,现提出我院党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党校性质与地位
党校是学院党委直接领导培训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它是培养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阵地,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二、党校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学院的中心工作服务,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部,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人类创造的优秀成果充实干部,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干部。
三、党校基本任务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活动不断引向深入;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结合学院改革发展的实际和党建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党建研究;为党支部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提供计划指导与资料服务。
四、党校教师队伍建设
1、建立以兼职为主、专兼结合的、较为稳定的教师队伍。选聘政治素质好、党性强、具有较扎实的党建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的党员教师和党务干部担任党校的兼职教师,同时,聘请校外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到党校讲课。
2、党校教师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具有较为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党性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具有研究、探索理论领域和解决社会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胜任教学;作风严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党校教师应依据党校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分组、分专题集体备课。
四、党校教学、科研与管理
1、党校的主体班次是干部培训班、党员培训班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此外,还可举办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党外青年骨干等人员的培训班。
2、党校根据培训对象和形势发展的需要确定教学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教学要突出党性教育特点,要紧紧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联系学校改革发展的实际,联系学员的思想实际,把增强党性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着力在提高学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下功夫。
3、党校的教学形式要不断改革创新,满足培训对象的需要。可采取系统讲授与专题研讨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课外自学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考察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要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使培训教育活动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和较强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断丰富教学形式和手段。
4、党校要积极进行高校党建理论和课题研究。围绕党的基本理论,在教育实践上不断扩展新视野,开拓新思路。党校的研究要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针,加强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的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党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作用。
5、教务委员会负责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对课程内容、教学重点、培训要求和考核、结业等各个环节做出统一的规定。
6、党校要坚持从严治校的方针,加强教学和学员的管理。各班次要保证必要的学时。根据不同对象和学习班次,制定相应的考试、考查制度和考核标准。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轮训班结业时,要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党校设置
榆林学院党委设榆林学院党校,各院(系)党总支部委员会设分党校。六、党校管理体制
党校设校长一人,由院党委书记兼任;常务副校长分管日常工作;设教务委员若干名。党校教务委员由组织部、宣传部、党委办公室、教务处、纪监委、学工部、社科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教务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规划培训形式、培训对象、培训内容,选聘授课教师。党校与组织部合署办公。
五、党校办学条件及经费保证
1、党委要组织协调学院党政有关部门和各系(院)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资料等必备的办学条件。
2、党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学院预算并给予保证。
3、党校教师授课津贴参照学校专任教师标准发放。
附:榆林学院系党校工作实施细则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200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