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一、入党申请人
程 序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或责任人 |
1.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 |
申请入党的条件:《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
申请人 |
入党申请书的撰写:一般应包括(1)标题;(2)称呼(接受入党申请书的党组织名称);(3)正文(包括:自己对党的认识;自己为什么要入党;自己的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自己怎样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入党等);(4)结尾(“此致”、“敬礼”);(5)申请人署名和申请日期。 | ||
2.党支部审核 |
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党支部建立入党申请人信息档案,及时选派党员找他们谈话,对他们进行教育;党总支要实际掌握申请入党人员的动态信息,建立申请入党人员信息库。 |
党支部 党总支 |
3.教育培养 |
申请人应主动参加党课学习,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
党校 申请人 |
对虽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对象应进行启发引导,吸收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使其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
党支部 |
二、入党积极分子
程 序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或责任人 | |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
(1)团支部或团总支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28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应通过团组织推优); |
团支部 团总支 | |
(2)党支部或党小组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
党支部 党小组 | ||
(3)支委会(党员大会)经过认真讨论和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总支备案; |
党支部 | ||
(4)党总支接到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
党总支 | ||
(5)党支部为每个积极分子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并责成培养联系人对积极分子加强培养考察,按表内规定项目及时负责的填写。 |
党支部 | ||
(6)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每学期1-2次,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做到有进有出。 | |||
(7)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比例一般应保持在35%-40%。 | |||
(8)对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的非在编人员,如长期(两年以上)在学校工作和学习且表现突出,也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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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或责任人 | |
5.培训和考察 |
党校培训: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培训学习,进行党员意识和党性修养的系统教育。培训结束后,党支部及时将培训情况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中。 |
党支部 | |
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口头汇报一次思想,每学期至少写一份书面汇报。思想汇报应结合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向党组织反映自己的真实思想状况。 |
入党积极分子 | ||
锻炼培养:党支部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一些党的活动,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社会工作,使其在实践中接受锻炼。 |
党支部 | ||
组织考察:培养联系人每3-6个月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谈话;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
党支部 培养 联系人 | ||
三、发展对象 | |||
程 序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或责任人 | |
6.确定发展对象 |
(1)广泛听取意见: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党支部应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
党支部 | |
(2)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28岁以下)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原则上要通过团支部或团总支推优的形式,征求团组织的意见; |
团支部 团总支 | ||
(3)集体讨论确定:支委会(党员大会)综合征求意见的情况,集体讨论后确定发展对象。 |
党支部 | ||
(4)学生发展对象比例一般应保持在15%以内。 | |||
7.政治审查 |
撰写自传:一般包括(1)个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2)从小学到撰写自传时的经历;(3)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 |
发展对象 | |
函调:使用专门的函调证明材料信,索取调查证明材料。 |
党支部 | ||
听取意见: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以个别访谈或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 |||
公示:按照榆林学院发展党员相关制度,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 |||
形成综合材料:一般包括(1)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2)政审情况,特别是关键时期的表现;(3)本人要求入党和组织上培养教育的过程;(4)现实表现情况;(5)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 |||
8.党总支预审 |
经支委会认真研究、讨论,多数党员同意基本确定要发展后,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政审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和本人的主要表现情况向党总支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发展。 |
党支部 党总支 | |
9.确定入党介绍人 |
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
党支部 | |
程 序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或责任人 | |
10.填写《入党志愿书》 |
党支部要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志愿书由本人填写,入党介绍人作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允许涂改。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申请书》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
党支部 发展对象 | |
11.党支部大会通过 |
议程:(1)党支部书记主持,报告到会党员人数(必须是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2)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3)介绍人如实介绍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4)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查情况;(5)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6)大会表决(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7)宣读支部大会决议;(8)被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表态;(9)参会的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10)参会的党总支委员讲话。 |
党支部 | |
党支部决议内容:支部大会时间、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入党动机、主要优缺点、政审的主要结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和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 |||
报党总支审批:党支部及时将审批对象的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推优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课结业证、自传、政审综合材料、票决材料等)上报党总支审批。 | |||
12.党总支审查 |
谈话:党总支审查前,指派专人(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进行审查和谈话。谈话后,将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的情况,以及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和要求、希望等填入《入党志愿书》,注明日期,签名盖章。 |
党总支 | |
集体讨论决定:党总支审查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总支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审查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总支审查预备党员情况及时报党委组织部。 | |||
审批时间:党委对党总支审查后上报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 |||
教工预备党员的审查和审批权在党委。 | |||
四、预备党员
程 序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或责任人 | |
13.宣誓 |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或党总支组织进行,也可由党支部组织进行。由党支部组织入党宣誓仪式,须有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
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 |
14.培养和考察 |
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口头汇报一次思想,每学期至少写一份书面汇报。 |
预备党员 | |
党支部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分配工作任务等方式对于预备对于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应参加党校组织的集中培训。 |
党支部 预备党员 | ||
预备期满半年和一年时,预备党员应分别提交半年和一年总结,党支部要召开会议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评议。 |
党支部 | ||
15.提交转正申请 |
预备期满前2周内,预备党员本人应向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转正申请要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各方面的进步情况,改正缺点和不足的努力情况,以及仍存在的问题,表示今后如何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决心,并请求党组织及时讨论自己能否转正。 |
预备党员 | |
16.党支部大会通过 |
通过查看材料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提出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
党支部 | |
支部大会表决结果分为3种:具备转正条件的应及时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 |||
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的意见,票决结果。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中要写明延长时间或取消的理由。 | |||
17.党总支审查 |
党总支审查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召开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总支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党总支审查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报党委组织部,党委审批后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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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 | |
教工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查、审批权在党委。 | |||
五、正式党员 | |||
程 序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或责任人 | |
18.材料存档 |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相关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推优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课结业证、自传、政审综合材料、票决材料等。 |
党支部 党总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