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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07日 10:19 次浏览 背景颜色:

1、新生党员和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由所在院系党总支统一办理接转手续。

2、新生党员转入党组织关系

统一办理转入手续前,本科生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须经院系党总支审查。研究生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不用审查,可直接办理转入手续。

各院系党总支到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时,应出具新生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开据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和“党员基本信息表”,注明正式或预备党员、党费缴纳时间和转出单位,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在领取转入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各院系党总支应及时将其转入新生所属党支部。

3、毕业生党员转出党组织关系

各院系党总支须上报“党员转出登记表”,注明正式或预备党员、转入单位、对方党组织名称、党费缴纳时间和转出时间。

毕业生党员本人在院系党总支处领取转出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后,由院系党总支在“榆林学院学生离校手续表”上加盖印章。

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应持转出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对方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

4、新生党员校内互转党组织关系

各院系党总支须上报“党员校内互转登记表”,注明正式或预备党员、转入单位、党费缴纳时间和转出时间。

在领取校内互转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应及时将其转入新生所属党支部。

5、学生党员因实习等原因需转出临时党组织关系的,其接转手续与教职工党员相同。

6、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毕业生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限内办理接转手续,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转者,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超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遗失的介绍信作废,由最后开出介绍信的单位另行补开。确属党员本人遗失介绍信的,应对该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的党内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