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组发〔2016〕13号
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
中共榆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榆有关单位:
根据《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榆办字〔2012〕15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以下简称“市管专家”)考核管理,提升市管专家队伍政治素养,调动市管专家参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积极性,培养大局意识,鼓励创新创优,现就做好市管专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管专家2015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时间:2016年2月24日—3月24日。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1.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市管专家2015年度的工作情况和作用发挥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党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素质、履职尽责情况、科研学术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社会经济贡献等方面。
2.考核方法。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具体考核工作委托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进行,部分中省驻榆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考核(具体分组划分见附件1)。各考核部门召开述职测评大会对各组市管专家进行集中考核,并随机抽取专家服务对象参加测评(每个专家的服务对象不少于2人)。
(三)考核程序及等次评定。
1.组织学习。组织参会人员学习《关于做好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有关工作的通知》,提高参会人员对2015年度市管专家考核的方法、内容、程序、等次评定、考核结果应用等方面的认识,增强对市管专家考核工作的重视程度,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
2.会议述职。市管专家按照考核内容在述职测评大会上述职,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民主测评。各专家和专家服务对象根据述职情况实名填写《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年度考核民主评议表》(见附件3)。
4.等次评定。各考核部门要以各专家所承担的学术课题完成情况,技术创新及工作实绩为基本依据,并结合述职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每名市管专家进行等次评定及排序。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较差。按照县区、市直部门总人数12%的比例提出考核优秀等次意见,按照县区、市直部门总人数3%的比例提出考核较差等次意见。市管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评为较差等次: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年内累计超过3个月不在本市工作的;脱离专业领域岗位的;无故不参加组织安排活动的;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民主测评较差评价票超过30%的。2015年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并在全市范围内产生较大反响者可直接评优。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1.年度考核为优秀者,由市委组织部予以通报表彰,并按照《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榆办字〔2012〕154号)文件给予一定的奖励。
2.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者,同等条件可优先推荐申报入选省人才工程。
3.年度考核为较差等次者,不享受当年专家待遇。2015年调离我市或调整到市内党政机关者,不再享受专家待遇(包括当年待遇)。
二、2016年工作重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各市管专家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思想教育方面。要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2016年每名市管专家要向市委组织部至少上报一篇政治理论学习心得体会。
(二)主动服务方面。要主动下基层,结合自身优势开展服务活动。要将下基层服务与扶贫帮困等工作结合起来,至少主动开展一项精准扶贫项目,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三)学术研究方面。要不断开拓创新,积极争取中、省、市重点项目,开展课题研究、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研究、重大技术攻关等工作,自主或与他人合作至少开展一项科研项目。同时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在自主创新中发挥领军作用,促进本学科、本专业或本行业的发展。
三、有关要求
(一)各考核部门要对考核对象的工作调动、技术职务评聘、获奖情况、违法违纪行为、健康状况以及离岗退休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处理。
(二)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市管专家的考核工作,于3月23日前将各专家述职报告电子版、《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年度工作考核表》及考核等次初评意见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文件及相关表格电子版在榆林党建网“人才工作” 栏目的子栏目“工作动态”下载(网址:http://www.yldjw.gov.cn/)。
(三)各县区、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考核管理,切实做好市管专家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市管专家的综合素养和工作实绩。
联系人:张又川
联系电话:0912-3282066
电子邮箱:ylswzzbrck@163.com
附件:1.《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考核分组名单》
2.《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年度工作考核表》
3.《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年度考核民主评议表》
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 中共榆林市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
附件1:
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考核分组名单
(共348名)
一、市农业局(33名)
杨 辉、刘妍萍、白银兵、党海军、王 斌、杜青云、李善才、李文艺、马向峰、郝志芳、刘海龙、陈之铭、薛道富、雷 斌、赵文忠、李虎林、刘建洲、刘 肖、党小文、方玉川、李增伟、李 莉、常 勇、马永安、白世贵、李志儒、高 敏、张建军、鱼 智、贺光强、高立荣、黑登照、刘丽娟
二、市林业局(3名)
狄 龙、白玉明、张 耀
三、市畜牧局(6名)
霍永智、刘新宇、高崇东、高宝国、闫治川、刘士义
四、市卫生局(52名)
边步荣、高 宇、杨 勇、李武军、刘繁荣、马亚玲、张贤军、
连海荣、罗建成、郭补林、周彩霞、连凌云、余永平、张文华、井长信、刘 霞、王 波、高燕云、雷 涛、高 平、郑虎林
贺 峰、杜光勇、王晓成、李 华、刘筱茂、张治忠、张 哲
张 凌、曹利萍、常浩胜、王润芳、李晓倩、安冬莲、曹 晔
贺加明、杨学武、牛建生、冯丙东、王 策、崔 巍、薛国民
刘怀勤、马亚峰、白小荣、陈 忠、房宏林、贾 喆、梁文智
吴桂莲、刘丽华、陈 轶
五、市教育局(28名)
马 骁、马 瑞、马随成、叶治林、崔子龙、刘志华、孙文明、
王守文、尚品山、李增光、赵利萍、丁许浩、刘亚玲、胡建华、
呼 宁、吴忠宝、童 桦、常如正、封三广、张凤花、石凯林
王艳芬、张艳英、李胜芳、李 琪、方 方、谢美玲、崔振红
六、市委宣传部(9名)
王志诚、高 鹏、刘建坤、马 语、马光洲、王怀军、呼东荣、张胜伟、曹风琴
七、市文广局(19名)
燕小军、赵 青、贺 斌、叶洪英、庞文梓、王晓怡、吕世军、
李晓红、祝 勇、郝全林、贾秀慧、李鸿莉、刘维斌、刘福玲、贺 涛、薛志章、王宏艳、白虎平、康世进
八、市工信局(4名)
白如鸿、郝 君、艾先文、纪振荣
九、市科技局(31名)
陈丽媛、卜 明、韩生银、刘 建、强兴耀、张秋凡、李 东、
林建惠、杨再明、牛顶柱、韦 军、拓云飞、钱 璞、康 伟、田建文、赵师栓、杨 飞、杨俊哲、冯建亮、蒋泽泉、夏 斐、
张殿荣、李丰玉、郭鹏飞、高 岭、黄 艳、张海飞、党维勤
武治兴、姚建明、雷少毅
十、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15名)
敬晓棋、刘朝晖、辛 杰、张智芳、亢福仁、张 雄、亢 雄
马亚军、闫 龙、高海清、杨雨佳、尤 飞、吕政轩、屈 雷
贺智利
十一、榆阳区委组织部(33名)
张轶芳、赵毅斌、冯贵章、曹 源、乔 辉、苗志栓、边永胜、
潘治军、张稳存、邢永军、朱光贤、曹 洁、任正军、李慧荣、高翠莲、陈宏雄、陈生友、李彦荣、白生堆、吕跃峰、郭有凯、
李生龙、薛振章、王怀彪、任榆田、王建睿、刘增亮、屈振壮、
贺 波、霍 睿、曹绥平、叶庆忠、申善和
十二、神木县委组织部(12名)
孟建斌、李海岗、许富昌、折有刚、曹 敏、黄 瑾、陈生会、高光军、刘永林、高 波、王巧娥、王 斌
十三、府谷县委组织部(8名)
温永开、刘 霞、杨美蓉、董金海、刘美兰、刘慕玲、张挨平、
石 磊
十四、定边县委组织部(9名)
张 浩、冯世发、姚永春、闫锦瑞、郑飞雁、陈丽莉、马世平、
王志亮、赵泉清
十五、靖边县委组织部(16名)
徐未云、王宝军、冯 勇、姬向兵、高 琳、闫志雄、贺建勋
吴清亮、刘小平、韩占山、韩志忠、何有钰、徐凌霄、余继忠
周建旭、华月秀
十六、横山县委组织部(21名)
胡培斌、高 娟、杜军平、毕晓容、雷子义、王 岗、赵子荣、
李光明、李源流、徐占芳、鲁 胜、王久国、乔俊宏、王文波、
雷锦银、薛 瑞、杨 森、刘 仁、吴静心、王占仁、高 瑜
十七、绥德县委组织部(23名)
贺 渊、崔世轮、封 龙、任润武、王鹏喜、武 燕、任爱岐、
崔身强、雒翠莲、王 炜、高 飞、雒胜军、马文孝、霍建生、康旭成、张亚飞、田 峰、马文福、黄玲利、贺世成、赵安丽、郭宏雄、李晓玲
十八、米脂县委组织部(15名)
高勋章、宫 革、史 飞 、艾 娟、郑 莲、李利春、张新奇、毕华勇、巩玉峰、姬 伟、马春云、姬 铖、杜芳秀、高志峰、惠亚宁
十九、佳县县委组织部(2名)
薛艳锋、孙园园
二十、清涧县委组织部(5名)
师清河、李艳芳、贺 忠、王世宁、殷驰民
二十一、子洲县(4名)
冯鹤飞、王 峰、曹 牛、栾武生
附件2:
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年度工作考核表
( 年度)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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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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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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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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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 承担课题或取得成果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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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科技奖、荣誉奖、专利、成果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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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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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进修、考 察及学术交流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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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参加公益活动 情 况 |
| ||||
参加学术组织、担任社会兼职及当选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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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或市 直主管部门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 委 组 织 部 市 委 人 才 办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年度考核民主评议表
单位: 时间: 填表人姓名:
内容 姓名 |
总体评价 |
意见建议 | ||
优秀 |
称职 |
较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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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考核对象对应总体评价的下边一项等次栏内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