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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青年突击手”、榆林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康 伟(2014年度 2010年入选)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15日 19:46 次浏览 背景颜色:

康伟,男,1970年出生,陕西绥德人,教育学博士,教授,主要研究教育基本理论、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1993年毕业于延安大学政教系,同年分配在绥德一中任教,1995年至2000年任校团委书记,其间在陕西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管理专业的研究生,获得教育硕士学位;2001年调入榆林学院,曾任社科系教研室副主任、团总支书记、系工会主席、系秘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副主任等职;2004年至2007年在陕西师范大学攻读教育学原理专业的博士,获得教育学博士学位,2008年任榆林学院艺术系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2009年任榆林学院艺术系系主任。学术兼职:全国教育哲学专业委员会委员。

工作职责: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全面负责艺术系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系长远发展规划及短期发展目标的制定工作;负责教学管理、专业及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职称评定、人事调配等工作;负责全系财务支出审批、人事调动工作;负责全系教师聘任、考核工作和校内津贴的二次分配工作。负责系行政文件、报告、请示和汇报的签发,代表本系签订各种协议、合同等文件等。

专业情况:自任教以来,系统讲授了《教育学》、《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近年来,在《外国教育研究》、《教育科学》、《教育理论与实践》、《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教学与管理》等刊物发表论文30多篇,其中两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一篇被人大复印资料索引。出版专著1部,主编教材1部,参编教材1部。主持项目5项(其中陕西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项,已结题;教育厅的两项,其中一项已结题;榆林市政府一项,已结题;校内重大科研项目一项)。并在此期间荣获榆林市“优秀团委书记”称号,陕西省“青年突击手”称号,陕西师范大学2006-2007年度博士研究生优秀科研奖,榆林学院2001-2005年度院科研成果三等奖,2009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科二等奖,2009年度陕西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2010年度榆林市青年科技奖,2010年遴选为榆林市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2011年陕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共产党员。

理论创新:提出对象二分法,即对象分为主体与客体,走出“他人不是客体”的主体悖论的困境。在非“主”即“客”主客相关规律下,把主体活动的所有对象都视为客体,其实“对象”和“客体”两个范畴的同一性是可以受到质疑的,因为主体的活动对象可以指向另一个主体,而不是只指向客体。这样我们自然会得出主体有两种基本关系的结论,一类是主客关系,即人与自然、人与物的关系,用主客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一类是主体间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用主体间性理论来分析和解决。这样的逻辑论证和理论推演,我们走出了师生互为主客的二元思维,师生是主体间关系,在逻辑上是自恰的,为教师和学生的主体性能够在理论上一以贯之,为教育中人与人的关系得到合理合情的阐释提供了理论支点。师生之间是在语言和行为上相互平等、理解融合、双向互动、主动对话、意义交往的指导学习。是师生不同主体通过认识和实践表现的一致性和关联性,是不同主体间构造和共构,以达视界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