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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榆林市杰出人才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07日 15:07 次浏览 背景颜色: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部门、榆横工业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为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不断优化人才工作环境,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首届“榆林市杰出人才贡献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榆林市杰出人才贡献奖”评选对象为榆林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人才,或柔性引进受聘2年以上且实际在榆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各类人才。不包括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成果实施、技术应用或工作实绩等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我市某一重点学科、技术领域或行业的带头人,业务精湛,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作为主要研发人员获得省级二等奖第二位以上获得者,或拥有两项以上(含两项)国家授权专利(其中一项为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

(二)在重大项目和高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中做出重大贡献,为我市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运用和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领办和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及经济科技实体,或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四)在企业管理中,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有独到、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具体措施,取得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管理水平和各项指标在省、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所在企业近三年年均纳税在5000万元以上,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五)在我市经济社会的其他领域中做出重大贡献或有重要创新,得到本行业领域或社会的广泛认可。

参评对象荣获的各类奖项、荣誉或取得的成果,必须是近5年内(不含评审当年)在榆林工作期间所取得的,或在榆林得到转化应用并取得显著效益。

三、推荐方式

“榆林市杰出人才贡献奖”通过组织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申报,申报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

四、推荐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县区委组织部,榆横工业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作为组织推荐部门,可推荐本地区、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各县区、工业园区推荐人选1名,市直各有关部门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

(二)专家推荐。申报人需经同行业或同领域具有正高职称5名专家联名推荐。每名专家只可推荐1名人选。

经组织推荐和专家推荐的人选材料按隶属关系或管理权限统一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工业区管委会和主管部门报“榆林市杰出人才贡献奖”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银杏大酒店405室,联系电话:0912-3518145。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于12月13日前将下列推荐材料报”榆林市杰出人才贡献奖”评选工作办公室:

(一)填写上报《榆林市杰出人才贡献奖推荐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可到《榆林市党建网》(www.yldjw.gov.cn) “人才工作” 栏目的子栏目“工作动态”下载。同时提供电子版。

(二)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和论文著作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与推荐表中的内容一致)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申请人为企业经营管理者须附所在企业近三年的纳税凭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三)申报人2寸免冠证件照2张,同时提供电子版。

附:《榆林市杰出人才贡献奖推荐申报表》

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 中共榆林市委人才办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