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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干部在线学习中心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21日 16:52 次浏览 背景颜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处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处科级干部在职自学,提高处科科干部的综合素质,学校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合作建立了“榆林学院干部在线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为了维护好、建设好学习中心,促进处科科级干部在职自学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习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及教育部党组精神,跟踪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以及重大政策的制订实施,围绕高校处科级干部队伍建设,以全面提高处科级干部党性修养、理论水平、领导与管理能力为宗旨,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的原则,为处科级干部搭建一个便捷、灵活、零时空、零距离的网上学习平台。

第二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三条 参加学习中心教育培训的对象为学校正式发文任命或聘任的处科级干部,处科科级干部同时亦为学习中心的学员,学员必须以实名登陆学习中心。

第四条 由于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为我校提供的学员编号有限,处科科级干部离职后,学习中心将收回其学员编号。

第三章 学习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宏观发展形势、高等教育发展战略、高等学校管理实践、现代大学理念与制度创新、高等教育管理热点问题、领导者能力与素质建设6个专题课程;历史发展、高教目标、质量评估、高教改革、高教课程、高教教学、高教管理、教师与学生、和谐教育、综合资料10个方面的学习参考资料等。

第六条 学习时间以学年为单位,每个自然年度为一学年。

第七条 学员每在线学习40分钟视频内容,记为1个学时,每学年累计视频学习须达到40个学时。

第八条 学员必须完整学习“我的课程表”中的“必修课”,每学年为20个学时,必修课程由党委组织部根据上级和学校处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安排分期分批指定。在此之外,学员要结合本职工作需要和自身兴趣选择其它专题课程进行学习,完成选修课20学时,累计须达到总的学时要求。

第九条 学习成果以学习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论文的形式体现,学员每学年至少递交1篇学习成果,字数在1000字左右,每篇计5个学时。

第十条 学员要按学习中心的要求按时上传学习成果。学习成果应为个人在线学习的真实收获,不得在网上下载或抄袭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即扣除相应学时。

第十一条 在学年中新任职的处科级干部的学习学时要求根据具体任职时间进行折算。

第四章 学习的管理

第十二条 学习中心的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组织部在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的密切配合下负责学习中心的信息发布、学员在线学习的情况记录、学时核对等各项具体管理事务。

第十三条 学习中心定期公布处科级干部在线学习情况,处科级干部个人也可以在“学员相关信息”专栏中查看自己的学习情况记录。

第十四条 处科科级干部在线学习是我校处科级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线学习的情况将作为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学员学习未达要求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在线学习情况作为处科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开始实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